2019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事业单位资产
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篇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36号)要求,在省财政厅的有力指导下,在长治市委市政府的积极支持下,长治市财政局在做好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紧紧抓住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这个关键环节,加大了对资产入口的监管力度,在健全管理制度、科学制定标准以及创新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有力地推进了资产配置工作的规范运行,极大地提升了该市资产配置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同时,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提供了科学的卓有成效的管理经验,并在压缩公务消费开支、制止奢侈浪费等方面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主要做法
一、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该局首先从健全管理制度入手,以财政部35号令、36号令为依据,出台了《长治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由长治市财政局起草,并经长治市政府审核批准下发的。该办法突出了两个重点:一是严格资产配置的审批程序,坚持资产配备要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二是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资产配置与预算编制结合起来。其主要内容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配置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二)坚持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了资产配置调剂优先的原则;
(四)明确了按标准配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规定;
(五)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审批程序。该办法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使该市的资产配置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并提高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科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长治市财政局借助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对现有存量资产的分布、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测算分析,在此基础上,参照国家及省、市出台的资产配置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并经市政府的审核批准,出台了《长治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暂行标准》,其中主要对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建筑装修标准、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以及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使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有标可依。
三、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运行体系
该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与各相关科室充分沟通,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方式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多方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制定出了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运行体系。
(一)规范了新增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编制结合的工作流程。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在编报部门预算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资产使用需求、存量资产状况,在预算软件中填报《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长治市财政局资产科。其次,该局资产科根据市编办核定的单位内设机构数量、职能和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以及单位资产存量状况,按照《长治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暂行标准》审核,从应不应该配置的角度给出建议配置数量,交部门预算科室审核。再次,部门预算科室要按照“只能调减不能调增”的原则,从资金保障能力,即能不能配置的角度进行审核,并调整配置数量,如拟进行调增,需与资产科协商一致后重新安排。最后,部门预算科室审核后交预算科审核,经局领导审批后,预算科将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到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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