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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及其与素质教育的关系:社会用人制度对于实施素质教育

摘要。教育督导工作是保障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和完善对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就教育督导的发展历程、以及与素质教育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作了初步的理论分析,指出教育督导对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教育督导;制度;素质教育

实施素质教育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多方面的配合与协调。就教育系统内部来说,学校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从当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决定实施素质教育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又要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管理与监督,指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只有上下一致、共同努力,素质教育才能普遍实施并落到实处。�

1、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历史回顾�

教育督导制度是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教育督导制度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完善。在二十多年里,教育督导制度经历了一个由恢复到完善的过程。�

1.1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

对学校教育进行督导是许多国家都实行的一种制度。我国在1949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时,在教育部里就设有视导司。1953年,教育部对视导司的工作任务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是:视察各级教育部门对方针、政策、法令、决议的执行情况;视察和研究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重点问题的视察和典型调查;了解部内各司、处的工作情况、研究工作之改进等。其重点是在方针、政策的执行方面。�

视导机构于1958年被撤销。这可能同当时“教育大革命”的形式有关。�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教育部得以恢复工作。邓小平同志在同教育部负责人谈话时提出“要健全教育部的机构。要找一批40岁左右的人,天天到学校里去跑。要搞40个人,至少搞20个人专门下去跑,要像下连当兵一样,下去当学生,到班里听听课,了解情况,监督计划、政策的执行,然后回来报告。这样才能使情况反映得快,问题解决的快。可以先跑重点大学,跑重点中小学。这些就是具体措施,不能只讲空话。”这实际上就是要恢复教育督导制度。�

1978年,教育部于中学司里设立了视导室,恢复了教育督导制度,并聘请了几位富有教育工作经验的老同志任巡视员。�

1.2重建教育督导制度�

重建督导制度是普及义务教育的需要。1983年7月,在全国普通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提出《建立普通教育督导制度的意见》,要求在县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中设立督导机构,先做试点,再逐步实行。第一批12名教育部视导员是于1985年由教育部任命的。视导室于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国家教委督导司。这是教育督导机构的正式建立,也标志着教育督导制度正式恢复和重新建立。�

在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国务院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提出:“要加强教育事业的管理,逐步建立系统的教育评价和监督制度。”同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地提出“要逐步建立教育督学(视导)制度。国家和地方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机构,负责对全国或本地区范围内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全面的视察、督促和指导,并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处理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的各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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