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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解放思想 进一步加强教育立法:2018解放思想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广东省委十届二次全会上提出“解放思想,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发出“以新的一轮思想解放推动新一轮大发展”的动员,社会关注,催人深思。联系广东教育立法工作,我们如何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加强教育立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推动广东教育事业新一轮的大发展呢。

教育立法是现代教育的主要标志之一,也是国家干预和管理教育的重要手段。依法治国,落实在教育方面,就是依法治教。有法可依是依法治教的前提。广东教育立法起于1986年9月,立法工作经历了一个从解放思想到立法领域不断拓展,立法数量不断递增,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的过程。截至2007年12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有3项,批准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有10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有l2项。这些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促进了广东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主要标志是:1996年,广东在全国率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高,进入全国先进行列。2002年―2007年,全省高中阶级教育毛入学率从44.7%提高到65.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15.3%提高到25.6%,农村及城镇低保全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快速发展,高校科技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不断增强。回顾广东教育立法历程,清晰可见个中特色。

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先行性立法。据1991年统计,全省当时共有普通高等学校42所,每万人口中普通高校在校生只有14.6人,比全国平均数的17.6人少3人。在当时改革开放的12年中,广东省经济发展迅速,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年递增长率为18.56%,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年递增长率为16.5%,国民收入的年递增长率为17.2%。而同期,广东省普通高校在校生年均增长率为6.9%,高等院校年均增长率为2.93%。由此可见,广东省高等教育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远远满足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当时,国家尚未制定高等教育法。1992年5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广东应解放思想,在全国率先制定高等教育的地方性法规,使高等教育尽快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1993年11月16日,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高等教育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在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规范管理等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立即受到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家教委的高度评价,为国家制定高等教育法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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