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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错失用“钱”做思想教育的机会】 错失机会

勤助贷工作是目前高校学生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根据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的第一手经验,分析勤助贷工作几大困境,挖掘其在思想层面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在思想教育方面提出建议,力争在勤助贷工作中开辟思想教育的新阵地。

勤助贷困难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思想教育

目前,国家在高校勤工俭学、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方面的投入不可谓不大。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出台。之后每年,仅仅国家助学金一项,发放总额便超过300亿元,国家三项奖学金覆盖面近20%。各种临时性的补贴,还有各个学校向勤工俭学学生支付的工资,数量同样庞大。

这些惠及学生的勤助贷政策在落实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遇到了很多困难。一旦涉及到钱,谁都知道这会是个烫手山芋。这笔钱用得好了,可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自强自立;用得不好了,可能会滋长一些不良风气,还制造人民内部矛盾。总之,这是一把双刃剑,剑要舞得好,还得勤练功夫。

本文中,笔者将结合三年以来参与勤助贷相关工作的第一手经验,总结其中具备普遍性的几个困难,提出个人的见解和建议。

一、高校勤助贷工作面临的几个困境

困境一。“需”与“要”的悖论。

目前高校勤助贷工作的操作程序如下。新生入学时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此认定结果在以后各个学年开始时复核),提交材料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困难”、“一般困难”或得不到认定。在此认定的基础上,学校利用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一些临时补贴对经济困难学生做不同程度的帮扶。

此工作程序存在一个隐含的假设,即“家庭经济困难生会申请认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需”者并非一定会“要”。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家庭经济越困难,不提出认定请求和无法提交资料参加认定的可能性越大。

这种现象看似荒谬,其实不难理解。原因可以归结为主客观两方面。主观上,经济窘迫一般伴随着缺乏自信,最贫困的同学或者羞于让旁人知道其经济状况,或者没有勇气面对这种经济利益上的争夺,而主动放弃了认定申请;客观上,受制于其所在家庭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交往能力,经济最为困难家庭取得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盖章的难度大于普通家庭。例如,一个农村的学生反映,其父亲多次求助有关部门,遭到刁难,不愿意再受气,于是放弃;另一个单亲学生说母亲做小本生意,周转不灵而欠缴了街道的管理费,因此被拒绝盖章。

“需”者不必“要”,与此相反,“要”者可能并不“需”。家庭经济并非困难,甚至优越的同学提出认定要求的情况屡见不鲜。此现象,除了其道德品质不够高尚之外,还有丰厚的现实土壤。首先,这些家庭对于经济困难的认定没有心理障碍,他们不担心被人认为“穷”;其次,他们了解高校的勤助贷政策,他们熟悉制度,善于利用制度;最后,他们对于经济利益的追逐,有着更强烈的欲望并配合以相应的能力。

困境二。“穷”或“富”的衡量。

即使所有经济困难的同学都提交了认定申请,同时所有不需要的同学都没有参与,第二个困扰便迎面而来。因为无论是困难认定的名额也好,还是之后各类助学金、贷款、补贴的金额也好,都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要。在这些经济困难的同学中如何进行甄选,是亮在我们所有老师和学生干部头顶上的一个大大的问号。

笔者有这样一个认识――“富”或许可以比,而“穷”则绝不可比。我们每年对富人都有福布斯的排行,而却从来都没听说有穷人榜。正如列夫・托尔斯塔在《安娜・卡列尼娜》中的开篇名句:“幸福的人都是相同的,不幸的人却各有各的不幸。”各种各样的不幸是无从比较的。有的地处贫困山区;有的兄弟姐妹众多负担重,有的天灾人祸,有的身患疾病,等等。谁更穷。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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