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讲话和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范围内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根据区、市、县《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现结合本镇实际,就全镇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紧紧盯住脱贫攻坚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督促各村(居)党支部、村委会以及相关职能站所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治理重点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扶贫资金项目落实和干部作风,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重点治理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1.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重点是各村(居)党支部、村委会、各业务站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贯彻执行区、市、县脱贫工作要求不到位,年度脱贫计划和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佳,对扶贫检查、专项巡查、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
2.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是扶贫主管部门以及财经、农经、农业畜牧、林业、民政、民生、项目办等职能站所和服务窗口单位,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政策落实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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