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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开发院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实践|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

中国科技开发院1991年8月经国家编委批准,由原国家科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的事业单位,总部设在深圳市。1998年11月实行属地管理,成为深圳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06年8月整体划转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制为国有企业。中国科技开发院是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的专业机构,目前已发展成为在全国拥有11个分院、开发中心和8个专业开发所、2个国家“863”计划成果转化基地、1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及40余家科技企业的综合性科技开发机构。

建院以来,我院遵循“以促进我国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为目标,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的开发和成果转让”的建院宗旨。在市场经济环境尚未充分发育的创业条件下,紧紧抓住技术开发、孵化、转移和产业化等环节,努力探索以市场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新路子。经历十多年艰苦奋斗,已初步摸索出一套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市场化运作模式。

一、以体制创新促进机制创新

(一)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组织体系建立

创建中国科技开发院初衷是。通过中国科技开发院联合各有关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搭建各类技术研发转移平台,以国家科技部和地方政府科技部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作为主要项目源,运用市场机制将高新技术成果与资金、人才、管理、市场等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研发、转移和产业化的步伐,为我国技术成果转移和产业化探索一条新路子,改变我国技术成果转化率长期处于低水平的难题。

为适应这种超前探索需要,在国家科技部和有关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我院因时、因地制宜地从三个方面迅速建立起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组织体系:

一是建立了全国性的组织机构与资源整合网络体系。依托各级地方政府,我院在以珠三角和长三角为主的沿海、沿江地区设立了十多家分支机构,迅速建立了全国性的组织机构与资源整合网络体系(见图1)。这一体系的建立扩大了中国科技开发院系统的影响力,提高了我院整合经济、人才、信息等资源的能力,有力地保障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的开展。

二是建立了以各类专业技术开发所(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开发支撑体系。我院根据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尤其是技术项目二次开发、孵化、项目转移后续服务的实际需要,联合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合作、合资、入股、冠名等灵活多样地方式,先后组建了地效飞行器开发中心、医药科技开发所、中国光电技术发展中心等十多个技术研发平台(见图2)。

以各类专业技术开发所(中心)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撑体系的建立,大大提升了我院进行高新技术成果研发、孵化、转移和产业化的能力,为我院进一步广泛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核心能力与业务专长提供了一系列的互动平台。

三是建立了初具规模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体系。我院通过投资、增资扩股、技术入股等方式,联合有关上市公司、企业和投资机构,兴办了中国联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新鹏投资发展公司、广州天象地效飞行器有限公司、浙江宁波中意太阳能有限公司、佛山市华联兴电子有限公司、南通天通高速船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正中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40多家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公司(见图3)。

上述三个层次体系的建立,初步形成了我院支撑高新技术成果开发、孵化、转移、产业化全过程的创新体制架构和运营系统,有力地保障、促进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各项业务的开展。

(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市场机制模式的探索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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