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进依法治林,创建最优林业发展环境,提高我局行政管理和服务效能,我局对本机关及局属相关执法机构这段时间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情况。
1、我局是法定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拥有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县人民政府审核颁发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资格证在我局(综合执法机构)林政稽查大队公开悬挂,使行政相对人充分了解我局的行政执法范围和执法依据。
2、对局属派出机构,严格以《行政处罚法》和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进行依法委托,并且制作委托书,明确委托范围和委托权限,杜绝“乱委托”现象,以确保不出现越权执法现象。
(二)行政处罚规范情况。
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处罚管辖权受理、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对不属我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送,杜绝越权处罚,以罚代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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