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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职业病加重后可否重新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金融网权威发布安徽职业病加重后可否重新进行工伤认定,更多安徽职业病加重后可否重新进行工伤认定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2008年,刘某在共和煤业有限公司从事采煤期间被诊断为一期尘肺,并被认定为工伤。自2010年2月起,刘某开始在狮子山煤业有限公司从事采煤工作,刘某在入职前体检和工伤保险参保体检时均未查出患尘肺病。2013年刘某被诊断为煤工尘肺叁期,经大足人社局认定,确认刘某所患尘肺叁期为工伤。2014年11月25日,大足人社局以“同一受伤部位不能进行重复认定”的原则为由,作出了撤销刘某尘肺叁期的工伤认定通知。刘某对此不服,于2014年12月23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通知。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所患尘肺叁期不应认定为工伤。

另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尘肺叁期应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因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到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与职业病相关的工作,期间所患职业病加重的,应认定为工伤。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与职业病鉴定书的效力


(未完,全文共1911字,当前显示4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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