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物资以旧换新管理规定】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关于消耗物资领用“以旧换新”的管理规定(试行)
各车间部室:
为贯彻和落实“精细化管理”思想,加强对部门物资的使用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和材料消耗,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性消耗物资、大修物资的计划、领用、回收、回收处置等管理。
二、物资范围:
对单位价值较大,便于统一存放和清点的物资实行“以旧换新”,即新领用某类物资时必须退回相应数量的废旧物资。
实行“以旧换新”物资的范围:
1、各种气动、电动工具。手电钻、打磨机、喷枪、钉枪等。
2、各种量具,卡尺卷尺,千分尺等。
3、各种五金易耗品类。各种锯片、刀具刃具合金等。
4、各种常用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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