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利益优先】 利益第三人
法国有一对离婚夫妇,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和住宅居住权互不相让,最后只好对簿公堂。法官马尔斯认真听取了两人的陈述后,庄严地宣布了判决,但这判决却令当事人和公众舆论都大吃一惊:“鉴于离婚的最大受害者是孩子,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本庭判决父母归两个孩子所有,原有住宅的居住权也归两个孩子所有,离异的父母定期轮流返回孩子身边居住,履行天职,直至孩子长大成人。”
多么绝妙的判决。在对马尔斯智慧的妙判击节赞叹的同时,我认为该判决充分体现或者是创设了一个新的司法裁判原则——第三人利益优先原则,也就是当诉讼行为实际或可能侵犯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时,法院或者法官应当优先考虑保护除诉讼当事人双方之外的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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