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就业不适用《劳动法》:退休人员再就业劳动法
【编辑留言】
老邓用错了法。这种前车之鉴得好好搞清楚。还是请专家来说说吧——编辑:老邓和物业公司建立的到底是啥关系。律师:再就业的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法律关系,而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必然有其相应的构成要件,而构成要件之一的主体,乃是根本要素。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是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退休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依法退出工作岗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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