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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的目的【电子政务信息共享遭遇“数据之痛”】

“这其中是有问题的。”说话的是一位来自公安部门的代表在会上说。11月9日~10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厦门市信息产业局承办的全国地方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经验交流会(以下简称“经验交流会”)在厦门召开。会上,来自浙江、江苏、上海、厦门等省市的代表分享了各地区信息共享项目的建设情况。这位公安部的代表正是在听到了江苏省无锡市的人口库案例介绍后,提出了如上质疑。而他的质疑恰恰映射出目前电子政务信息共享面临的一大阻碍――数据问题。

受阻安全隐患

前述公安部代表所关注的是数据安全问题。

众所周知,在信息共享建设中,数据是基础。目前,各地的信息共享平台主要背靠三大数据库:人口、法人以及空间地理数据。江苏省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任杨清华介绍了他们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经验。但在公安部代表看来,这一平台有可能涉及“人口信息安全问题”。

其实,许多与会代表都有因“涉及安全问题”而无法从一些部门共享到信息的经历。

“信息共享平台我们也在做,但遇到很多困难,特别是人口数据库这一块。”一位河南的代表如实指出,“公安部门坚决说这个事情(建立人口信息库)必须由我做,而且平台必须搁在公安部门里或者政府里,搁在别的地方不行。”

对于“不放手”的理由,这位河南代表说。“公安部门告之能提供的个人信息只有六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地、身份证号以及户籍地,而像政治面貌等的信息是不能提供的。这些信息提供出去,可能造成治安或者法律纠纷方面的问题。”

新疆的一位代表讲述了自己的经历。“我们的很多民政系统向公安系统索要他们身份证数据库中的内容进行比对。但公安系统的数据几乎是不对外共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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