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
据参与试点方案设计初期讨论的人士介绍,目前在从量计征模式下,每吨焦煤需缴纳资源税8元,其他煤炭的税额标准根据省份的不同略有差异,从每吨2元至4元不等,每年的征收总额不过100多亿元。
相比从量计征,从价计征是一种增税的征收模式,与煤炭资源相关的税负将有一定程度增加。若按此前油气税改的从价5%的新税率测算,改革后的煤炭资源税收应在数百亿元,这令外界对此次改革的时机及推行力度存在疑虑。
搁置已久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中国资源税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等七个征收税目,但其收入在整个财税收入中的占比不足1%,算是一个小税种。
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开始对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征收模式都是从量计征,即按照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
在资源产品价格长期管制、价格波动不大的情况下,从量计征有其合理性和相对稳定性。
但从实践来看,尤其是最近十年,资源产品价格出现明显的单边向上趋势,仍然坚持从量计价,不能使资源税收随着资源产品价格和资源企业收益的增长而增加。特别是在很多资源产品的价格已较大幅度提升的情况下,资源税在这类产品价格中所占比重过低,既不利于发挥该项税收调节生产、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功能,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其合理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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