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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国家农地流转模式比较及启示】土地流转

内容摘要。我国要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必须有效开展农地流转市场建设。本文介绍了三个经济转型国家农地流转市场和土地规模经营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分析总结发现,经济转型国家农地流转的健康发展都得益于明晰的土地私有产权、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政府的扶持等。最后,文章对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地流转市场国家调控农民权益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申了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规定:“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由此可见,我国农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新时期农村改革的重大政策之一。转型国家的实践也表明,没有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农业规模化经营就难以发展,进而阻碍了农业产业化。本文通过介绍东欧、俄罗斯、越南等经济转型国家推行农地流转市场和规模经营的做法和经验,以期对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建设有所借鉴和启示。

经济转型国家的农地流转模式

(一)俄罗斯农地流转模式

俄罗斯从1991年开始土地私有化,这一年,政府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其核心就是紧急实施土地私有化,具体做法是大规模建立个体农户,取消或改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将其变为农户联合体、股份公司、财产股份生产合作社等。2001年重新修订的《土地法典》,废除了国家农业生产计划指标和粮食定购任务,开始引入市场价格机制,以家庭农场经济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农业体系初步形成。2002年,又颁布了《农用土地流转法》,在政府的规制下,农民可以买卖土地。

俄罗斯的土地制度改革成效比较明显。在俄罗斯,几乎每一个家庭都有土地,俄农地的63%已经属于私人,97%的土地所有者得到了土地所有权证书。它废除了原来的土地单一国有制(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都是国有土地的租赁者),建立了私有和合作所有为主、多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彻底解决了前苏联时期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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