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站运行管理条例】 充电桩管理条例
充电站运行管理条例
车辆及充电管理条例
1、驾驶员须将车辆按各自编号停放在相应的固定停车位上。
2、驾驶员须把车辆当天的行驶状况反馈及信息员和充电员(如里程、电量、车辆故障信息等)。
3、车辆钥匙一律按公交公司要求留在原车上,车辆的安全由停保场负责。
4、充电员须经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
5、充电员须严格执行充电流程和充电操作规程。
6、充电员须协同操作,严禁单班单人操作。
7、信息员和充电员做好车辆交接手续。
8、充电时间为晚10:00到凌晨5:00。发车前所有的车辆须充电完毕,车辆和充电机恢复原态,整理好现场。
设备管理条例
1、配电箱和充电机钥匙由充电员保管,并备份上级公司,其他人员严禁操作。
2、按停车充电位和充电设备进行编号并备案。
3、新上岗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学习熟悉使用设备的性能和技术规范并学习实际操作技术。
4、充电参数设置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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