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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六个国家扶贫日到来之际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决策部署、全省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部署会议和民政部关于民政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各项民政工作,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强大动力,紧紧围绕“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目标,尽锐出战,整合资源,狠抓落实,全面抓好各项民政兜底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好民政部门在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确保兜准底

1.扎实开展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开展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县级民政部门要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数据比对,并以比对结果分类进行全面排查。对未纳入民政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逐户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兑现保障政策;

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逐户建立详实台账,依据政策注明未纳入保障原因,并及时反馈扶贫部门。对已纳入民政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排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按照《贵州省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持续督促落实有赡养能力子女的赡养义务,压实家庭脱贫责任。对经督促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纳入失信惩戒范围,并将该建档立卡老人户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其收入达标。

2.扎实抓好低保年度核查。对所有现保障对象、所有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近一年来退出农村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进行逐户排查,做到户户见面,按政策按程序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待遇。强化低保口径收入与扶贫口径收入有效衔接,确保两个口径收入数据符合政策逻辑。全面应用新版低保信息系统,通过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入户核查。进一步运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新申请对象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3.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双清双入双退工作等,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低保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错保”“漏保”、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持续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五个专项治理”,常态化推进民政脱贫攻坚问题整改。

(二)强化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倾斜政策,确保兜住底

1.持续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继续分区域划档次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645元/月、4318元/年。

2.用足用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倾斜政策。已经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地方,要做到“脱贫不脱政策”。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落实贫困家庭特殊刚性支出核算抵扣政策。对贫困家庭成员因残疾、患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实现就业创业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自我提升支出等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产业帮扶等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分别给予6个月、12个月的救助渐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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