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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执法执纪机关将“利剑”斩向拆迁“黑手”:执纪利剑永不蒙尘

文章摘要:中央商场四期拆迁项目合作单位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某与陈军商量,因中央商场四期均为企业单位拆迁,无法申领到经济适用房指标,而在拆迁中可能需要经济适用房进行补偿,为此,赵某要求陈军以虚假拆迁资料套取两套经济适用房指标,以备今后拆……南京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拆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利剑”行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又有一些不法分子相继落入法网,又有一批违法建设和违章建筑被坚决拆除,又有一些渎职干部被处理.

徇私舞弊贪污拆迁补偿款:白下区房产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军被绳之以法

陈军,白下房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2005年,在中央商场四期拆迁项目中,陈军以被拆迁户名义,制定虚假补偿协议,套取拆迁补偿款50.9万余元.陈军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4套经济适用房和1套中低价商品房.

2004年10月,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白下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对市杂技团和中华剧场地块实施拆迁(即中央商场四期),总拆迁款近5000万元,项目现场负责人为陈军.

2005年,陈军以被拆迁户王某名义,制定虚假补偿协议并制作了两张领结款单据,共套取拆迁补偿款50.9万元.随后陈军以徐某某的名义,由公司出纳开具了分别为12万余元和23万余元的南京银行城东支行白下拆迁公司现金支票.陈军将23万余元的现金支票提现后,将其中20万元存入其在南京银行城东支行以个人名义开户办理的活期存折.

仅隔两天,陈军从该存折中取出4万元现金用于个人消费.同年6月7日,陈军将该存折销户后,在南京银行新街口支行将剩余的16万元办理了一张本票,并将该款存入其妻子苏某的建行存折.6月29日,陈军用该款办理了个人商品房提前还贷手续.

2004年,在白下区正洪街61号拆迁项目中,陈军伪造了丁某承租正洪街61号503室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及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申请了一套经适房指标.2005年5月17日,陈军用从中央商场四期拆迁项目中以经营户名义骗取的14万余元拆迁补偿款,支付了该经适房12万余元房款.

2005年,陈军用其妻妹苏某某的身份证,伪造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的个人资料和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及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材料交给白下区房改办,骗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产权人为苏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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