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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 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办法

金华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华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金华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活动,推进新一轮全市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型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居于同行业先进,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第三条建立由市科技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市创新型企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创新型企业进行评审和指导。市科技局负责市创新型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创新型企业原则上在创新成效明显、创新潜力较大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专利示范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中推荐,并符合以下条件:


(未完,全文共1595字,当前显示5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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