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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及其解决] 诺斯悖论

【摘要】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在经历了放权让利,利改税到承包经营,再到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有些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解决,是因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国家,具有互相矛盾的双重目标:一方面,国家努力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国家的代言人,如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考虑到新旧企业制度的更替会给人民和社会带来巨大的动荡或者承担高昂的改革成本,国家不得不默认低效率的国有企业继续原路行进。本文从国家的层面分析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找到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国有企业改革;诺斯悖论;软政权;资本有机构成

一、诺斯的国家理论

关于国家的起源,最有影响的两种理论是“契约论”和“掠夺论”。“契约论”认为:国家是公民达成契约的结果,它要为公民服务。在国家没有成立之前,契约是人与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但是这种协议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而且也不具有稳定性。所以产生了国家这个组织,通过国家的力量和强制手段保证契约的实施。“掠夺论”认为:国家是某一阶级或集团的代理人,国家的作用是使权力集团的收益最大化。在诺斯看来,国家既有“契约”的属性,也有“掠夺”的属性,因此他折中这两种国家起源的理论,提出了“暴力潜能”分配论:若暴力潜能在公民中平等地分配就形成契约型国家,若不平等分配,便产生掠夺性国家,由此出现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即掠夺者和被掠夺者。在此基础上,诺斯在1981年提出,国家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向不同的势力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获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还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获取国家税收的增加。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这就是著名的“诺斯悖论”。

二、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国家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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