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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全许可证
【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文字号】
:[84]银发字第264号【颁布日期】
:1984-12-30【生效日期】
:1984-12-30【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颁布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1984年12月30日(84)银发字第264号)
中国人民银行(84)银发字第196号文《关于金融机构设置或撤并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获得批准的金融机构,由批准单位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现就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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