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总体规划下港区控规的指标实现]航空港区黑老大
摘要。《港口法》实施后,各港口所在地的港口主管部门需要编制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来指导港区建设。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哪些控制指标,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借鉴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控制指标的思路,结合
港口专业特点,提出了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提出的控制指标,对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具有参考意义。
关键词: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港口总体规划
根据《港口法》第八条,当前我国的港口规划主要包括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两种类型。港口布局规划是指港口的分布规划,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期的具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要符合港口布局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港口总体规划的下位规划,在相应的法规中虽有提及,但并没有发布编制办法。如何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提出控制指标,把港口总体规划的精神予以细化,指导港区建设,方便建设管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达到的目的
现代城市随着产业的聚集,人口数量逐步增长,引起城市范围和产业规模的扩大,对土地需求相应增加。土地是城市发展的最重要、最基础的物质基础。利用规划对土地资源进行控制,加强对城市发展的引导,解决随城市规模的扩大出现的问题。
现代港口日益成为综合运输的节点,并逐步向物流节点发展,不仅导致港口占用的空间增大,对土地的需求量增大,而且,要求港口与城市综合运输体系有便捷的联系,以发挥港口的作用。
土地、岸线、水等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各行业争夺激烈。港口位于城市之中,属于城市的一部分,依托城市产业而发展,但港口与城市也常因为发展空间而产生矛盾。由于现代港口对城市产业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在城市发展中为港口发展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成为城市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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