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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化王给德吉康萨娃的执照|长春吉康

在众多的藏文文献资料中,有一件藏历火蛇年(明英宗正统二年,公元1437年),由明朝廷册封的西藏阐化王发给属下的一道命令,对研究明朝通过册封西藏宗教上层治理西藏地方,颇有价值。原件为手书草体藏文,末署火蛇年,并盖有灌顶国师阐化王印。

原执照全文译文为:

颁与吾等之僧俗执事、大小奚谷卡管家、庶民们。已故强佐(管家)对达顿寺的宗教事业做了许多工作,对彼之侄德吉康萨娃聂拉布家,盖有两尊长印信的证件仍然有效。碾场、水渠用水等按强佐在世时颁给的执照一样,这里也颁与了照前规定办理之有效执照。上述差类不得无故借口征派。而德吉康萨娃灌溉用水时,每年按季度给一次酒或银价。强佐关于上述支免差问题,在水牛年的官契夹注中已明示。

火蛇年六月四日

(印文为)国师阐化王之印

阐化王是明朝授予西藏帕木竹巴地方政教首领的世袭封号。公元1368年,朱元璋称帝建立明朝后,在如何治理乌思藏地区的方针上,经过审时度势,一方面承袭了元朝扶植喇嘛教的政策,提出“惟因其俗,尚用僧徒,化导为善”;与此同时,又考虑到乌思藏地区各个教派的势力和影响,故又采用了与元朝不同的策略:元代是独尊萨迦派,明代则根据乌思藏地区当时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各教派的首领实行“多封众建”。但在用人方面,仍因袭了元代的“僧俗并用”和“汉土官参治”的原则。

基于上述原则,明王朝建国之初,洪武帝便遣官前往朵甘、乌思藏等地诏谕地方僧俗首领归附新朝,藏族地区僧俗首领及元朝故官纷纷内附。如洪武四年(1371年),曾被元朝封为摄帝师的喃加巴藏卜亲抵南京,表示归顺明朝。喃加巴藏卜作为萨迦派的首领,他的行动对当时藏族地区各教派首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他还先后向朝廷举荐元故官百余人,朝廷对故官均赐予职名。明朝廷的这些策略巩固了其对藏族地区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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