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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设想的陆军最新编制 关于完善现行GPI编制方法的几点设想

自开展居民消费价格统计以来,国家统计制度一直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这几年虽然cpi也被越来越多的人熟识,但我们仍然时不时听到了来自社会的质疑声,这让我们从事cpi价格调查工作的人颇有压力。一方面所从事的工作被关注是好事,另一方面身上的担子也越发觉得沉重。因此有必要不断探讨现行cpi统计制度和方法,适当做出改进,确保尽早实现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现行cpi编制方法,可以说与我国国情是基本相符的,也基本上反映出了我国居民消费价格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吃穿用住行价格的变化趋势都得到了有效反映,全国以及各省的价格变动趋势也是一致的。但在编制过程中也发现cpi编制方法可以继续不断完善和探讨。

一、加快cpi权重的调整频率

在发达国家,cpi权数构成的调整大致每两年进行一次,而我国目前的调整频率相对较低,每5年才调整一次,各个调查市县编制的cpi权数也是如此。我国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居民消费结构变化较快,因此我国应该加快cpi权重调整的频率,建立每两年定期调整的机制。目前我国cpi权重主要是由国家统一计算确定。主要依据全国14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资料,并辅之以典型调查数据作补充。目前我国cpi编制使用的权重是2011年计算确定的,要等到2016年再做调整。2011年被最新调整为:食品31.79%;烟酒及用品3.49%;衣着8.52%;家庭设备及维修服务5.64%;交通通讯9.95%;医疗保健个人用品9.6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13.75%;居住17.22%。食品占据了近三分之一,基本上形成了cpi趋势跟着食品走的情况。上世纪80年代,我国cpi权数构成中食品大约占60%,到2009年下降到大约34%。这主要是由于居民收入持续增长,食品支出占消费的比重逐步下降。目前我国居民最大的消费应该是居住类消费、教育及医疗消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消费支出结构每年必然发生变化,食品价格权数的下调和居住价格的上调是大势所趋。

二、“同质可比”概念需要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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