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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种权”爆发植物经济战

最近,我国小麦品种技术转让费创新纪录――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所以1000万元高价,向河南某种业公司转让小麦新品种“中麦895”在豫、苏等省的独家生产经营权。这还只是植物新品种权的“票面价值”其“票面”以外的价值更为巨大。从今年10月底起,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其中植物新品种权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一样,均为重点内容。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并不为多

植物新品种由人工培育或对野生植物加以开发而来,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知识产权、一种专利,可保证植物培育者对其新品种拥有排它的独占权。

事实上,早在1997年10月1日,我国就开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成为第39个成员。截至今年7月底,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7144件,已授权3251件。据了解,从2004年起,我国年申请量一直保持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各成员的第四位,仅次于欧盟、美国和日本。

但对于一个植物大国而言,数千件新品种权并不为多。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博士生导师蔡润教授认为,我国五大粮食作物的新品种权大部分“为我所有”,但瓜果菜蔬、花卉林木等新品种权还不足。同时,部分粮食作物的新品种质量不如外国品种,因此依然大量依赖进口农产品。

大豆和猕猴桃的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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