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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兜底保障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民政工作“三聚焦三基本”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关于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目标任务,制定全县开展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兜底保障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民政部门决战脱贫攻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的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未脱贫村和未脱贫人口为重点,实行挂牌督战,精细精准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聚焦基本民生保障,统筹运用综合性保障措施,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坚守脱贫攻坚最后防线。全面落实兜底保障各项任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不漏一户一人”。

二、重点任务

(一)定期开展重点对象比对排查。加强与扶贫、医保、残联及有关部门的信息联动,重点突出未脱贫人口、低收入群体、收入不稳定、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刚性支出较大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加大排查和信息比对力度,准确掌握基本情况。县民政局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数据比对,将比对结果反馈各乡镇调查核实;各乡镇要每月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对重点对象家庭逐一摸排核查,进行个案分析、梳理汇总,形成兜底保障重点对象台账,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并实施对账销号制度,救助一户销号一户,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二)切实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①继续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促使兜底对象稳定脱贫②对2019年底已经识别退出的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单人户”保障对象,除家庭人口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规定退出外,原则上本年度内不作调整③严格按照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按规定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重点做好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工作,脱贫攻坚期内原则上对其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规定实行动态管理。④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综合运用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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