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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网上登记系统

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

苏工商外[2012]71号【发布部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

2012.02.27【实施日期】

2012.02.27【时效性】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xp10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和出资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工商外〔2012〕71号)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外资条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和管理行为,省局决定对全省被授权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和出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登记情况1.2011年1月1日之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情况,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重点检查登记的合法性和登记材料的规范性。

1/4 2.在业库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情况,重点检查:(1)许可经营项目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提交的许可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许可经营项目的内容表述是否与许可证明文件上范围一致;(2)一般经营项目的范围用语是否规范、明确,一般经营项目内有无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的表述是否准确而不涉及前置许可。

3.境外股东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人信息和企业联络人信息是否已备案,登记软件上数据录入是否齐全

(二)出资管理情况检查对象为2012年2月20日前超过应出资期限未缴纳或未缴清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未年检已进入吊销程序的除外),重点检查:

1.对股东逾期未缴付首期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及时责令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企业仍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是否及时对其进行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措施

2.对逾期未缴纳出资的企业股东是否及时进行了催缴、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理

3.对责令改正违规出资行为期限届满后,是否对违规出资企业进行了限期变更、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措施。立案程序涉及其它部门处理的,是否及时办理案源移交手续。

二、检查的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至5月31日)。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所列的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重点处理未出资及首期出资不足的企业,对此类企业应督促办理注销登记,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要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吊销营业执照。对首期已出资其他仍欠缴出资的企业及2/4 其股东,要依法采取罚款、责令变更登记等行政措施。对超过法定出资期限仍不出资的企业,应按虚报注册资本对企业直接查处。案件不属于本处(科)室办理的应及时将案源移交给相关部门。

(二)互查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针对各直属上报的自查和整改情况,省局统一组织各直属局互查和抽查,具体时间和方案另行通知。

(三)总结与整改阶段(10月1日至31日)。省局根据自查和互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10月中下旬各地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互查情况计入年终省直属局考核评比分。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专项检查的目的在于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检查,排查出登记监管中的隐患,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行政职责履行到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对待此次检查活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跟踪到底,整改到位,使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同时在专项检查中要强化履责意识,依法意识,以切实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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