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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区直党工委

二、考核内容

(一)党的领导(25分)

1、党(工)委(支部、党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情况;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推动工作落实情况。(9分)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会、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邀请纪检组列席;个人重大事项向派驻纪检组备案。未邀请纪检组列席,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上报个人重大事项,每次扣1分。(8分)

3、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开展巡察,严格按要求整改和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执行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以及未按规定办理相关问题线索的,每起扣1分;因上述情况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每起加扣1分。(8分)

(二)党的建设(30分)

1、严格执行xx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实施意见和区委《关于贯彻执行xx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的执行情况。被区纪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人(次)扣1分;被市以上纪检监察查处并通报的,每人(次)扣2分。(6分)

2、坚持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每逢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或警示教育,未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的,扣1分;被纪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人(次)扣1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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