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机构输血科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配置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安全、科学、有效输血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三级综合性医院必须设置独立的输血科,二级综合性医院应设置相对独立或独立的血库,负责临床用血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医疗机构输血科或血库属于非营利技术保障服务部门,医院不得进行独立经济核算,其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医院参照检验科等同类型科室,从医院经费中列支。
二、业务用房
(一)输血科
1、输血科业务用房独立,远离污染区,业务区与办公区分开,工作场所的环境、面积和布局应能满足相应的任务和功能需要,符合人流、物流和卫生标准要求,有必要的消毒设施,储发血区域符合《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第三十八条要求。各区域间有明显的标识。
2、输血科业务用房应靠近病区和手术室,环境洁静、采光良好、空气流通、水电供应充足。
3、输血科业务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200㎡,至少包括。贮血室、发血室(含血浆融化等洁净工作区)、交叉配血室、值班室,且流程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4、输血科开展输血前检验及其它输血相关业务的,应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业务用房。
(二)血库
1、血库业务用房应远离污染区,工作场所的环境、面积和布局应能满足相应的任务和功能需要,符合人流、物流和卫生标准要求,有必要的消毒设施,储发血区域符合《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第三十八条要求。各区域间有明显的标识。
2、血库业务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60㎡,至少包括。贮血室、发血室(含血浆融化等洁净工作区)、交叉配血室,且流程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三、人员配备及要求
输血科至少配备专业技术人员6人,年供血量超过200万ml的,每增加100万ml至少增加2人。输血科开展供血服务以外其它技术服务的,应根据需要增加相应人员。
血库至少配备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4人,年供血量超过100万ml的,每增加50万ml,增加1人。
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国家认定的卫生技术职称,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仪器设备和设施
(一)输血科依据用血量的大小不同,分别配备以下设备:
1、不少于2台的4℃贮血专用冰箱、-20℃以下低温贮血冰箱、2只血液转运箱;不少于1台血小板保存箱和血浆融化仪。
2、专用试剂保存冰箱1-2台,标本保存冰箱1-2台。
3、交叉配血专用离心机不少于2台,其他离心机根据需要配备。普通光学显微镜不少于2台、水浴箱1-2台、生物安全柜1台。
4、服务器1台,电脑和打印机、条码扫描仪不少于2台,医院输血科管理软件1套,与互联网联通的vpn设备一套,不小于1m带宽的独立网络环境,正版杀毒软件1套,传真机、专用直线电话各1台。
5、开展输血前检验业务和其它输血相关业务的,应具备与其业务功能相适应的设备。
(二)血库至少要配备以下设备:
1、至少1台4℃贮血专用冰箱和1台备用4℃贮血专用冰箱、1台低温贮血冰箱(-20℃以下)、2只血液转运箱。
2、不少于1台血浆融化仪或者其它可用于融浆的专用设施。
3、不少于1台交叉配血专用离心机、普通离心机、普通光学显微镜和水浴箱。
4、不少于1台专用试剂保存冰箱和不少于1台标本保存冰箱。
5、电脑和打印机、条码扫描仪1-2台,医院输血科(血库)管理软件1套,与互联网联通的vpn设备或软件,不小于1m带宽的独立网络环境,正版杀毒软件1套,传真机、专用直线电话各1台。
五、主要业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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