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章程范文
公司法章程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设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管理机制,规范本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企业,其行为受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址: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
20xx年6月6日至20xx年6月6日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国内旅游。法律、法规未经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住址和身份证明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
1.股东对其出资享有所有权;
2.股东按其出资比利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优先认缴;
3.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会报告,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质询;
4.股东可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5.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公司终止后,依法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在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4.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注册资本的10%违约金。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各股东出资合计人民币30万元,以此作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股东的出资额:
出资1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出资1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出资6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各股东应在本章程签字之日起7日内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第十三条股东转让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能购买该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由2人组成。董事:执行董事:
第十五条董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但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届期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六条全体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本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8.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解决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议;
2、检查股东决议执行情况,并向全体董事报告;
3、指导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
4、提名经理人选;
5、全体股东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其他董事负责。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全体董事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议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设置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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