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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实施办法

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切实调动基层各单位生产经营积极性,进一步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促进企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目标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2012年工资总额预算与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效挂钩的原则

(一)坚持“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的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二)坚持安全“一号工程”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的突出地位,着力引导由“安全第一”向“安全唯一”转变,切实促进公司安全生产转型,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

(三)坚持“效率、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推行内部市场化管理,体现市场化分配导向,向效益好、效率高单位和岗位倾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工效挂钩范围

公司所属生产矿井、机关、销售公司、物业公司、安培中心、救护队均属工效挂钩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工效挂钩考核办法。

三、挂钩指标

由煤炭产量、进尺、利润、安全、煤炭销售量、销售价格、营业收入、成本费用、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等指标组成。

四、工效挂钩的基本形式

工效挂钩形式采用含量(核定)工资加浮动比例。挂钩后,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的增减而升降,上原则上不超过工资总额基数的130%,下不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

五、工效挂钩考核指标基数的核定

(一)效益指标基数以公司年初下达的产量、进尺、利润、煤炭销售量、销售价格、成本、费用、对外收入、安全质量标准化、产值等指标为准

(二)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

1、生产矿井工资总额基数,按照公司对各单位核定的综合吨煤单价及当月产量进行核定。综合吨煤单价中包括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如矿井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适时调整综合吨煤单价或改变工资基数核定方法。

2、公司机关及地面其他单位按各类人员的劳动定员和工资收入基数,分别核定工资总额

3、伤病保及内部退养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定工资总额,不与单位效益挂钩

(三)效益指标基数和工资总额基数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增人不增加工资,减人不减少工资。但发生下列情况时,应核增核减工资总额:

1、经公司批准的成建制调动人员;

2、经公司批准新招收录用大学生、技校生、新引进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国家规定安置的特殊人员;

3、技改扩能、新上项目增加的定员;

4、机械化程度提高后减少的定员

六、工效挂钩指标考核及工资总额提取办法

(一)生产矿井

实行工资总额预算与产量、进尺、安全及质量标准化、可控成本(单耗)、利润、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等指标挂钩考核。

1、产量。以公司职能部门考核验收的计效产量计提工资。产量计提工资=月度产量×年初核定综合单价

2、进尺。按公司《二0一二年主要经济指标与考核办法》予以考核计提效益工资。

3、安全质量标准化。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和考核办法》予以考核计提效益工资。

4、可控成本(单耗)。按公司《二0一二年主要经济指标与考核办法》予以考核计提效益工资。

5、利润。以超计划利润计提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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