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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研究

一、新农村建设中拆迁工作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新农村建设的拆迁中,会存在一些政府行为不规范以及村民的犟头户现象。因此,新农村建设中征地与拆迁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和困难,在此对新农村建设中征地与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阐述。

(一)政府政策不公开、透明,未能传达给百姓。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政策的公开透明化好比是农民心中的一颗定心丸,对拆迁、如何拆迁、如何补偿、如何安置、如何规划村庄等相关政策都应明确和透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集体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先征用土地,使集体土地国有化,再进行房屋拆迁,关于土地的征用和补偿,需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办法》,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拆迁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进行拆迁过程中,对相关过程、拆后不错和拆迁应急预案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当前很多村民不知道为什么要进行新农村建设,政府怎么进行建设以及拆迁的程序,在这个问题上对新农村建设的征地与拆迁工作的政策不甚了解。

(二)拆迁中的野蛮行为。在做征地与拆迁的宣传工作时,包点乡干部、包点村干部工作不细致,宣传工作不到位,信息不公开,村民反映对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从未了解过,并且村民对拆迁工作事先不了解,更没有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想法的机会,包点干部不经农民同意,强行将所有土屋、牛棚及厕所写上全拆,村民却毫不知情,引起了村民的极度不满。包点干部利用农民的软弱和缺少法律保护意识,不管农民是否满意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分配,是否准备好搬迁和过渡房,是否规划好安置问题,对不愿拆迁的农民直接实行强制拆迁,强制将农民的厕所和牛棚拆除。农民是靠土地谋生,而谋生的工具无非是牛及所需种田的劳动工具,就这样把农民最基础的牛棚都强行拆除了。

(三)农民的尴尬境地。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民只是土地的承包者,向国家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和建设,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如何处置只能听由国家决定,村集体所有权变成虚设,农民便陷入尴尬的境地。对于村集体,完全没有能力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代表村民进行谈判,虽然村集体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人代表者,却是形同虚设,村民作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不享有话语权和决策权。乡政府利用这一空间,以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和谐农村的名义介入到征地与拆迁中,成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真正掌握者。在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过程中,村集体组织与村民只能被动接受补偿,补偿标准本应由村集体和征地单位之间的协商最终变成被动地接受,而乡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土地买卖者的身份,使村民陷于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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