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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对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思考

对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思考

关坪乡人大主席团汤李维

2009年10月25日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乡镇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五级人大中最基层一级,是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结构是否合理,不但直接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发挥,而且直接关系到人大行使国家权利的水平。我认为,在新时代,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高“准入”标准,在选举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推选对象严格审核,要更新选人观念,将思想素质好、作风扎实、知识高、履职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为人大代表。只有代表素质高、结构合理,人大工作才有活力,才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人大代表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

强烈的责任意识,是每个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人大代表之所以能够自觉积极主动的履行代表职责的动力所在。就目前县乡人大代表情况看,绝大大部分都是兼职的,这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决定的,人大代表在开展代表工作,履行代表职责没有任何经济报酬,完全属于义务性的,他们不计较个人得失,完全靠的是人大代—1—

表的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人大代表只要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就能时刻想到自己是人民选的,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必须为人民说话办事,把人民的事业放在第一位,坚持经常走访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诉求,真正实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诺言,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素质

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是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人大代表必须是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只有熟悉法律,运用法律,才能做到有效监督法律的实施。首先,人大代表必须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目前,法律法规较多,全面掌握很不现实,但必须熟悉和掌握与代表行使职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便增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水平。人大代表不但自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而且还要带头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其次,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法律监督活动。当前,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时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存在,个别领导干部“人治”思想较为严重,以权压法的现象偶有发生,这就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为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保障。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大胆实施监督,做维护法律尊严的带头人。

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利,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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