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工作主 要 职 责
第一篇:帮扶工作主要职责帮扶站主要职责
一、信访接待
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热情接待困难职工(农民工)来访,听其要求,解释疑难,化解矛盾,协调解决,维护稳定。
二、政策咨询
积极向职工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为求助职工(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
三、生活救助
对遭受突发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给予及时救助。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未进入基本医疗统筹范围的,给予救助。特困职工(农民工)子女交不起学费而面临缀学的,给予救助。
四、法律援助
认真履行维权职能,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无偿为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五、技能培训
对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其劳动能力、技能特长、就业愿望,由中心受理后,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创造就业条件
六、职业介绍
1努力拓展就业渠道,积极搜集用工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求职的困难职工(农民工),促进其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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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救助工作制度
五
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必须做到:家庭收入清、思想状况清、困难原因清、技术特长清、就业状况清。
六
送。开展送温暖活动,送去慰问金(品)时,同时送政策(法规)、送信息、送技能、送岗位、送办法。
八必访。对职工家庭出现婚、丧、嫁、娶、病、有矛盾、有情绪、有特殊困难时,必须进行家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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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帮扶资金的唯一用途,是用于帮扶特困职工的各种救助支出,任何人不得借用、挪用帮扶资金。
2、帮扶资金的发放程序是,接待人员按照中心《困难职工帮扶援助办法》的规定,提出帮扶意见,由街上报区批准后可以帮扶。帮扶金领取的票据要有受助人、经办人签字。
3、帮扶金发放应做到日清月结。会计人员每月应对各项收支帐目、往来款项、剩余资金等进行全面的核对结帐。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编制会计报表。
4、帮扶资金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要主动接受经审会的不定期抽查。
法律援助制度
(一)信访接待
1、信访、法律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2、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依法解答,做到热情服务与坚持原则、倾听意见与宣传政策、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相结合;
3、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对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与有关部门和基层工会建立联系、通报、督办制度,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4、严格执行信访、法律工作条例,对职工的检举、控告,要保守秘密。
(二)职工热线
1.对职工(农民工)咨询的政策法规、权益受侵害的控诉进行解答,或进行协调;
2.综合分析职工热线电话反映出的各种信息,向有关方面反映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建议;
3.对职工(农民工)反映的问题及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及时就地就近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做出具体处理。
(三)法律援助
1、援助范围:劳动争议案件;因劳动权益涉及职工(农民
5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案件。
2、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代理。
档案管理制度
1、帮扶中心要建立好困难职工档案,按照全总的管理系统准确录入,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及时吸纳新的困难职工进入档案,同时对已经脱贫职工进行归档管理。
2、帮扶中心各项业务要做好接待登记及工作记录,各种资料定期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保管。
3、帮扶中心的各项业务工作要按其类别单独立卷。文书管理档案每年整理、装订、归档。信访、法律援助案件在办结案后一个月内要将案件整理齐全、装订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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