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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干部队伍浅淡

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128人,占40.6。但调查中发现我区在社区干部队伍的管理上也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进人把关不严,造成社区居委会人员负担过重;二是管理机制不活,造成社区居委会干部“招进容易辞退难”;三是与居民联系不紧,社区干部缺乏居民群众的广泛认同。要解决上述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干部队伍,必须实现“四个转变”。

一、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长期以来,我区对社区居委会干部的管理,是参照企业合同制工人的管理办法施行的,由劳动部门进行管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都在劳动部门办理了正式的招工手续。这实际上是实行的一种“身份”管理,人员一旦进入居委会,只要不犯大的错误被开除,就意味着居委会要对其“终身”负责。这种管理办法的弊端目前越来越明显,造成社区居委会人员过多,负担过重。常武发(1999)1号文件曾对居委会干部的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新进人员一律按聘用合同制的办法进行管理,但从调查情况来看,基本上没有执行。2002年9月全区由79个社区居委会调整为50个社区居委会时,不但没有一名社区居委会干部被分流下岗,反而新进社区工作人员22名,且都进了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我区每个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定编为5-7人,目前全区平均每个社区有工作人员6.3名,尚在规定职数范围之内。但就每个社区来说工作人员数量还很不平衡。如城东街道办事处的牯牛岗社区,有社区工作人员10名。另外,大部分社区居委会内退、病休等“隐形”人员较多,全区社区居委会这类人员达100多人。城南街道办事处的青阳阁社区在2002年社区区划调整时由原四眼井、鸡鹅巷、青阳阁三个居委会合并组成,现在该社区居委会要为13名原居委会干部交纳养老保险金,每年交纳的金额高达1.3万余元。据统计,全区有5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都存在人员包袱过重的问题。为此,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管理要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对新进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人员在岗期间,为其下发工资和购买养老保险,解聘后则停止发放工资和购买养老保险,与社区居委会解除一切关系。新聘人员的人事档案交由区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在对社区居委会干部实行聘用合同制及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总额包干的前提下,增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人事调控权,新增社区工作人员由街道办事处依法自主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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