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清洁问责制度
为了推动我区“城乡清洁工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与容貌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依照《玉州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纠,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当出现下列六种涉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情形时启动调查核实机制:
(一)群众举报、投诉的;
(二)区城乡清洁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信访等部门建议的;
(三)工作检查和考核评定中发现的;
(四)新闻媒体曝光的;
(五)上级机关和领导指示、批示的;
(六)其它需要问责的。
三、调查核实的工作程序:
问责调查核实,严格按照受理、分办、调查、核实、提出建议、反馈等程序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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