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
1.国旗护卫队成员必须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品格优良。
2.对于大一新生进入国旗护卫队,要经过严格选拔及挑选,由国旗护卫队大队长确定考察人选,定为考察人员,考察期为半学期。
3.在考察期间要求被考察人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没有无故缺席、缺勤现象,并且在学习方面刻苦、努力。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将不予任用。
4.通过考察期并符合的人员经队长会议通过,上报院团委老师,经同意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5.对于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被考察人员予以开除国旗护卫队。国旗护卫队成员如有违纪行为者,由队长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其相应处分,并上报院团委老师审批;
6.国旗护卫队成员因一定原因,自动辞职者,应向团委老师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在此之前,不得玩忽职守;
(注:对无故不服从队长协调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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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国旗护卫队
国旗护卫队日常制度
一、升降国旗制度:
每周一早晨6:40举行升旗仪式,周五下午降国旗(具体时间为下午5:30),遇重大节日、活动,也出勤升旗值勤时,必须按时到场,精神振作,动作准确有力。
二、会议制度:
坚持每月两次一次政治学习,每月召开一次班务会,检查,总结上一月的工作,并传达布置下月工作,发扬民主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国旗护卫队每周召开全体例会,时间定于每周日晚上7点,活动中心门口集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会议由队长以上人员主持,会上各小队长须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各项议程,由办公室负责对有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2.开会人员务必对通讯工具进行静音或关机处理,会议进行期间不得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3.会议考勤和记录制度:
(1)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当面解释,累计三次写书面检讨,并给予口头批评。
(2)有病、有事不能按时例会者,需及时向队长请假并说明原因;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给予口头批评。(3)三次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给予通报批评;(4)对无故缺席,造成国旗护卫队工作严重失误者,给予开除国旗护卫队处分;
(5)对请假累计五次(含五次)以上者(实习、公事与病假除外)给予开除国旗护卫队处分;
三、执班制度:
1、执班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中午12点50到1点40
2、在办公室值勤人员,在签到本上签名,
3、任何执勤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小队长做好记录
4、每天保持办公室和卫生区的卫生
5、无故迟到、早退,迟到、累计三次写书面检讨,并给予口头批评;有病、有事不能按时执勤者,需及小队长请假并以书面形似写出原因;无故不值勤者,给予口头批评;三次无故不值勤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写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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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
国旗护卫队
物资管理制度
一、物品管理
1、国旗护卫队成员必须爱护旗杆、旗绳、国旗,保证其完好无损;若发现有损坏,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院团委。国旗降下后由专人保管;国旗护卫队的战士应爱护自己的服装,禁止转借他人。服装仅限于升国旗及值勤时使用。
2、各场所内所有物品均为国旗护卫队财产,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借用。。
3、损坏、丢失公有物品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4、非国旗护卫队成员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进行聚会、娱乐等与国旗护卫队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国旗护卫队资料档案管理
1、本制度适用对国旗护卫队包括文字、音像、电子等所有资料档案的管理。
2、国旗护卫队资料档案由国旗护卫队进行统一管理,并由办公室负责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3、国旗护卫队资料档案放由资料档案柜中保存,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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