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规章制度
一、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1、标本一律凭单采集,做好五查五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项目),临床科室送的标本要核对检验单、检查项目和标本采集是否合乎要求。
2、各项检验标本分类进入各项检测程序,并严格做好编号和核对,缓检标本应核对后妥为保存。
3、检验后的标本应按规定根据不同要求和条件限时保留备查,特殊标本特殊保存。
4、凡有传染性的标本,应按传染性标本管理规定须经灭菌处理后才能弃去。
二、急诊检验制度
1、检验科急诊化验室保证执行一天24小时值班制,接到急诊检验申请单或电话告知或急诊病人前来化验,值班人员必须5分钟内给病人采血或接收标本,半小时之内出检验报告。
2、住院病人急诊检验,临床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填写合格急诊检验申请单,并填写急诊申请时间,由护士采集或收集标本及时送急诊化验室检验,并填写采集时间,护送队及时送检,检验科收到标本后记录接收时间,及时检验、及时电话报告临床,并记录报告时间及接收报告者姓名。
3、检验报告单于当日午后或次日早上,随同其他检验报告单一并送临床科室。
4、急诊检验范围。(1).急诊病人和急诊观察病人。(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3)住院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5、急诊检验项目。三大常规、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常规检验、血型鉴定、潜血试验、凝血酶原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凝血酶时间、纤维蛋白原、d-二聚体、钾、钠、氯、钙、镁、磷、肌酐、尿素氮、尿酸、血糖、血气分析、血、尿淀粉酶、肌酸激酶、肌酸激酶同功酶、乳酸脱氢酶、肌钙蛋白、胆碱酯酶、crp、糖化血红蛋白、肝功能等.其他项目可根据需要有条件开展都得开展。
6、做好本室室内质控、室间质评、仪器维护使用及记录,填写督查交接班情况。
三、检验报告单管理制度
1、检验报告单必须按检验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使用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准确,书写规范,填写后核对,不涂改,不破损,不污染。
2、阳性与阴性结果的书写,必须清楚,以免错误。如报告单为表格时,阳性用“+”表示,阴性可用“Ø”表示,未查者可用“/”表示。
3、报告单必须有检验者签字(全名)和签发日期,急诊报告应注明标本采集(收到)及发出报告时间。
4、当日完成的检验报告单按科室分好,每天下班前半小时分送各科室。
四、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
1、“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2、医院建立危急检验项目表与制定危急界限值,并要对危急界限值项目表进行定期总结分析,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试验,以适合于本院患者群体的需要。
3、建立检验室人员处理、复核、确认和报告危急值程序,并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检验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必要时)、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min)、报告人、备注等项目)。
4、医院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一次总结,重点是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五、检验科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登记门诊及住院部化验室均应设立化验室专用的登记本,对菌痢、肺结核、疟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丙、戊肝抗体,乙肝两对半)、感染性腹泻等法定报告传染病检测结果阳性者实施登记,并在化验结果报告单上家盖“请注意疫情”章。化验室专用疫情登记本登记项目应包括姓名、性别、临床拟诊、送检医师、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医师签名和检验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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