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监护室规章制度
一、探视、陪伴制度
(一)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每次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传染病员一般不得探视。
(二)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由医护人员特别安排。
(三)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在病员床上睡觉。要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饮酒。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四)凡探视、陪伴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陪偿。
二、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一)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二)病房小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三)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四)毒、麻、限剧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严格按《毒、麻、限剧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五)药剂科对病房小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麻、限剧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三、icu收治原则及疾病范围
icu是收治危重病人的地方,凡生命体征不稳定且有抢救希望者,可入icu。原则上待血液动力学稳定及呼吸通道建立后转入icu,以免在转运途中发生危险。
具体疾病:
(一)各种严重休克:
(二)严重心力衰竭;
(三)严重心肌梗塞;
(四)严重心律失常;
(五)急性肺损伤,ards:
(六)严重呼吸衰竭:
(七)严重急性肾功能不全;
(八)严重肝功能不全;
(九)mods(mof);(+)dic;
(十一)严重代谢功能障碍;
(十二)昏迷;
(十三)严重体液失衡;
(十四)各种严重中毒;
(十五)严重中暑;(十
六)严重创伤及多发伤;
(十七)挤压综合征;
(十八)脂肪栓塞综合征;
(十九)严重产科并发征;
(二十)心肺脑复苏术后;
(二十一)重大手术、操作、全麻等术后。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得转入icu
1.传染病。
2.各种慢性疾病的终末状态,如恶性肿瘤晚期。
3.经济条件不许可者。
四、icu病人的管理
(一)icu职责。维护重要脏器功能、生命体征稳定、纠正水电解质平衡失调、营养支持、感染防治、各种检测、监护等。
(二)临床科室icu之间须相互理解通力协作。严重复合伤、跨科病人、重大治疗方案的更改、实施、病人进出icu适应证的选择等问题,原则上由icu与各科共同协商,icu须充分尊重专科处理意见。当治疗方案出现分歧时,可通过院内会诊。当适应证及转出方向发生分歧无法解决时,由icu主任决定,权力与责任同在。
(三)icu须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加快周转,提高使用率。
(四)与医疗管理有关的各项制度,如。疑难病人讨论,死亡讨论等按统一规定执行,必要时icu与相关科室共同参与。
(五)icu与临床科室实施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分配原则
五、病房管理制度
(一)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二)为保证重症监护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交叉感染,本室不留陪侍人,家属可留电话,保持联系。
(三)各级医师各司其职,按岗位责任严格要求。主任医师每周查房至少一次,主治医师每周查房至少两次,危重病人随时查房、巡视。
(四)涉及重大抢救事宜,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并报医务处及有关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救治。涉及各种纠纷的病员救治要及时向医务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六)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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