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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补贴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根据青老龄办9号文件的要求,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高龄补贴管理办法,及时对制度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现整改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街道办事处截止2018年第三季度登记在册70---100老人共3706人(其中新增100人,金额27880元),发放高龄补贴1255630元。

二、政策落实情况

(一)严格申报程序,规范档案管理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登记备案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身份核实,为老年人提供便利。针对行动自如的老人,通知老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登记核实;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积极主动与老人及其亲属沟通,并提供主动上门服务,办理申请;针对长期居住外地的老人,通过电话通知老人或者亲属,采取电话确认、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登记核实。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照片,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青海省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由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严格实行三级把关。各社区、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负责高龄补贴登记、审批工作,申请审批表中的内容填写完整,并按要求逐级加盖公章,并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留档备案,建立健全高龄老人个人信息档案;同时对辖区内高龄老人基本信息、新增及注销人员信息、资金发放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完善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档案。

(二)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对象精准

加强高龄补贴发放动态管理,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街道办事处每月要核查辖区享受政策人员的新增、注销等情况,汇总后统一报区民政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经区民政部门核准,自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补贴,自核准的当季度起开始发放补贴。享受待遇的老年人在省内迁移户籍的,户籍迁出当季度的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季度起由迁入地发放;老年人死亡或者户籍迁至外省的,由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于次月停止计发高龄补贴。

(三)强化政策宣传,提升服务水平

切实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张贴通知、发放宣传册、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公布高龄补贴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等,确保辖区内老年人全面了解政策,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登记。

三、存在问题

1、对死亡人员的注销不及时。在政策执行中,由于老年人去世后,直系亲属未及时上报,对死亡人员户籍注销不及时,高龄老人去世后不需要在社区开死亡证明,社区工作量大,繁杂,无暇跟踪调查;对于在外地去世的老人,在外地办理相应事务后,户口本上未写注销,街道、社区不能掌握老人去世情况,存在老龄补贴追缴问题。

2、老龄工作队伍力量薄弱。街道办事处无老龄工作编制,民政干部工作量大,业务繁杂,出现对老龄管理不到位,增减信息收集不及时。

3、高龄补贴审核存在困难。社区每季度都会张贴温馨提示,告知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进行审核,但因老人长期居住外地,辖区楼院拆迁等情况,登记电话时常有更换,且与辖区派出所户籍管理现对接不便,街道、社区掌握其动态困难,不能及时通知相关政策和审核事项。

四、下一步打算

街道办事处将严格按照《青海省高龄补贴管理办法》(青民发〔2015〕5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高龄补贴发放的申报、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在政策执行中,严格规范档案、监控高龄人员动态、及时登记备案,切实做好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惠老政策。

1、街道、社区将利用社区委员微信网格,将高龄补贴等惠老政策,及时在微信群里公布。将温馨提示张贴在辖区各个小区、楼院,并且延伸至各个单元门。并通过前来审核的老人,加大宣传,通知自己熟知的在外地或者在其他地方居住的老人,通过电话或者微信视频进行审核,达到严格规范管理高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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