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泄漏应急预案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物质。突发放射源事故,指由于违反国家放射工作管理规定的活动和行为,以及意外环境、人为因素的影响造成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受超剂量照射。对我公司来讲,主要是核子料位计丢失或泄漏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熔炼三厂
应急计划:每年一次1应急准备:
1.1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放射源事故,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和突发放射源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和《放射源事故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对突发放射源事故,各单位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相应的监测、应急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1.2熔炼三厂作为使用单位负责核料位计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电除尘核料位计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及盗窃和破坏案件的发生;检修车间作为核料位计的检修维护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检修时的各种防范措施,做好检修检查记录,防止放射性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造成损害。
1.3公司生产处负责全公司的环境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2应急响应:
发现突发放射源事故的个人和单位,应立即汇报公司生产处和有关领导,并保护好现场,不得瞒报、拖延不报或谎报。有关单位应迅速确定放射源的种类、活度和出厂日期。同时,生产处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环保部门报告。出现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同时报告公安部门;出现放射源泄漏等可能造成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的情况,同时报告卫生部门并将受照人员送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事故发生单位在12小时内填写《放射源事故报告表》
放射源事故发生后,放射源使用、管理人员和单位要及时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其他单位要引以为戒。
第二篇:放射源遗失与泄漏应急预案[本站推荐]放射源遗失与泄漏应急措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选矿公司的放射源在丢失、放射源及γ射线装置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和个人能立即有条不紊地进行正确的防护和处理,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小放射事故对人员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gb4075-2003)《工作场所有害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炼铁厂放射源的保管、使用、废源回收等环节。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公司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组长:肖天寿
副组长:秦国玉赵双河周海川
成员:孟凡民、宋海龙、吴建军、吴方忠、林永开2.2职责
2.2.1公司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职责2.2.1.1全面负责公司辐射安全工作,为公司辐射安全工作提供资源保证。
2.2.1.2发生辐射事故后,负责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清消工作。
2.2.1.3配合环保、公安、卫生部门的辐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受照射人员伤害程度鉴定和补助福利工作。
2.2.2炼铁厂放射源事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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