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的情况汇报
根据区纪律委员会《关于开展“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达川纪办发〔2018〕43号)的文件精神,8月8日上午十点,木头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社区)三职干部在清水村视频会议室集中收看了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庭审直播”节目,现将我乡开展“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宣传
收到文件后,乡纪委积极组织开展了“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并第一时间将收看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庭审直播”节目的播出时间通过政府电子显示屏、微信工作群、工作群等方式向乡机关、各村(社区)和辖区内乡级各单位进行了宣传,切实提高了我乡干部对该“庭审直播”直播节目的关注度和知晓率。
二、认真观看,积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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