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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调查报告

(2012年6月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主任会议安排,5月27日至6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调查组,先后深入到城关、**、**、**、**等5个乡镇和县医改办、县卫生局、县财政局等10多个单位,听取了各相关单位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与医生及就诊病人进行了座谈了解,召开了各相关单位座谈会,对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认为,几年来,我县的医改工作领导高度重视,按照“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原则,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较好地实现了阶段性目标,建议本次会议通过这个报告。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按照上级有关医改工作的安排和要求,我县于2010年12月全面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制定了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医改办,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在健全医保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以及作好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准备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实现了阶段性目标。

(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基本医疗保障面不断扩大。2012年,全县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3.28万人;城镇居民医保

参保人数为4.72万人;新农合参保人数为279959人,参合率达98.55%,比2011年高3.45个百分点。其中低保、特困、孤儿和优扶对象参合36973人。二是医保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2011年,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在一级医院分别达到85%、80%和70.6%,并全部实现了医疗费用在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算。2012年新农合住院起付线进一步降低,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住院诊疗项目的补偿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参保人员还实行了门诊统筹,2012年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按50%给补偿,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日补偿限额为10元和12元,年补偿封顶线为200元。三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和因病返贫对象实行代缴医保参合费、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网上审批,即时结算”,对因病返贫的还拨付救助金进行救助。同时,还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住院起付线减免和医疗机构优惠减免等措施,有效缓解了贫困人群的医疗难问题。四是提高了筹资水平。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保险和新农合年人均补助标准由200元提高到240元,农民个人缴费50元,年报销最高限额也分别提高到了7万元和8万元。

(二)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初步完成。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截止2011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了乡镇卫生院的综合配套改革。一是通过严把岗位设置关、资格审查关和考试考核关,对乡镇卫生院实行了全员竞聘人事制度改革,竞聘上岗565人(编制总数599个),落聘56人,分流108人。选聘了15个乡镇卫生院院长,并签定了任期目标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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