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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河(湖)长制情况调查报告

第一篇:实施河(湖)长制情况调查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中旬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云文带领市人大农业委就全市实施河(湖)长制情况开展了调研。3月15日,听取了市水利局河长办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对9个区县市发放了有关情况调查摸底表;3月下旬—4月上旬,赴汉寿、安乡、桃源3县开展调研,实地察看河湖水环境整治、河流治理建设工程、湖洲矮围撤除、河道“清四乱”等工作情况,走访基层干部群众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县、乡(镇)政府相关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及评价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我市从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河长制、2018年开始实施湖长制。两年来,全市各级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河湖水质总体良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管护成效比较明显。

1.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强化责任落实。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严格按照中央、省委提出的“四个到位”和“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工作要求,市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市长任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别担任沅水、澧水市级河长。区县乡各级也全部参照市级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河长的四级河(湖)长体系,明确并公示各级河长3510名;同时还成立了以分管副市县(区)长为主任,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5个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13个成员单位为责任联系单位的市、县河(湖)长办,并落实了人员、场地及经费;建立了河(湖)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督察、考核、验收等六项工作制度。

2.工作合力初步形成。全市建立了河流湖泊名录等基础信息台帐,设立河(湖)长公示牌5100块;完成了全市河湖《一河(湖)一档》和《一河(湖)一策》的编制工作;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河(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全市实施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计划,在推进中注重部门协同、流域联动、共治共防,全市共完成黑臭水体整治、河湖“僵尸船”整治、行政村垃圾治理、码头砂石堆场清理、河道保洁等20大类共370多项重点工作任务。特别是汉寿县采取联合执法整治,短时间内清理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欧美黑杨7.2万亩。全市共开展河湖巡查、执法活动达x多次。

3.管护成效初步显现。近两年,省委乌兰副书记、省政府陈文浩副省长、省政协戴道晋副主席等省级河长多次到我市巡河巡湖。2018年省级河长4次巡视我市河湖,发现并交办规范捕捞、整治采砂等河湖问题16项,我市均按要求完成了整改任务。全市各级河长办共受理群众涉河涉湖投诉举报260多次,所有举报问题做到了受理、交办、回复“三个100%”。根据我省总河长令《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要求,我市共摸排、上报河湖“四乱”问题514处,截止3月底已销号414处。在河(湖)长制推进过程中,武陵区河长办联合湖南文理学院,开办了民间河湖长培训班和保护沅江母亲河行动;汉寿县组织民间河长、群众600多人开展了净河净滩净岸行动;安乡县率先建立的河湖管护警长制经验在全市、全省推介;桃源县枫树乡翦家河被评为全省30条“美丽河湖”之一。全市“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湖正不断增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尚处于起步阶段,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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