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五个意识” 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第一篇:增强“五个意识”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增强“五个意识”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实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和能力。纪检监察工作者应增强“五个意识”、提高“五种能力”,切实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增强发展意识,提高服务市场经济能力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重要的就是提高党领导经济建设能力。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从这个大局出发,增强发展意识,自觉研究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改革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源头治腐等工作都要立足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上来认识。对促进经济发展的改革者要积极支持保护,对破坏经济发展的蹩脚石要坚决打击。要着力优化投资环境,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增强监督意识,提高有效监督能力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作为党内的专门监督机关必须要增强监督意识。一是要找准监督着力点。要把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内法规情况的监督,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作为首要任务,同时要对地方党委、政府决定的贯彻落实发挥作用,重点对破坏投资环境、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以及干部任用、财务管理、工程建设、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努力营造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的发展环境。二是要突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对象上,突出抓好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重点,在监督环节和部位上,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管人、管财、管物等重点部位和环节。三是完善监督机制。认真研究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根源,从规范权力、制衡权力、公开权力运行等环节入手,前移监督关口,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增强严肃执纪意识,提高依法惩处腐败能力依法惩处腐败是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工作格局之一。要在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同时,加大惩处腐败力度。一是要把查处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作为取信于民的一个重要手段,重点查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及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制,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责任追究。三是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注重以案施教,把查办案件工作与推动和促进党风廉政教育、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切实利益不正之风,源头治腐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案件查办综合效应。四是建立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执纪偏宽偏软问题,规范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执法执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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