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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监督缺位遗患

“村官”监督缺位遗患作者:胡靖国

选举必须与监督、管理配套,才能将村民自治落到实处;千万不能“新农村建起来,村干部倒下去”

《瞭望》新闻周刊最近在山西离石、临县、交城、泽州等地采访时了解到,目前农村一些地方只有民主选举,缺少民主监督,更谈不上民主管理。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决策等监管措施流于形式,一些“村官”独断专行,我行我素,目无政策、法律。

受访的多位县乡干部认为,现在各地都在搞新农村建设,涉及的物力、财力很大,如果不能有效地监督这些“村官”,有可能“新农村建起来,村干部倒下去”,给农村发展留下隐患。

监管设置“空转”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一些村级自治组织“监督空白”,容易引起作风、腐败等问题。

据柳林县陈家湾乡党委书记姚俊明介绍,目前一些新当选的村委主要干部,基本上没有政策意识、法律法规意识,甚至不知道农村决策管理的一些基本常识和规矩,自行其是,盲目蛮干。

陈家湾乡高家垣村的村主任被选为村委会主任后,乡政府开会不参加,乡政府安排的工作不完成。人在柳林县城住,将村委会公章随身携带,村民有事需跑县城找他。对选举时投过他票的人,办事不讲原则,一律开绿灯;对未投他票的人,百般刁难,不给办事,群众意见很大,而乡政府对此无手段、无办法。

临县刘家会镇刘家会村的5名村委委员中无一名党员,村支书与村主任貌合神离,在一些问题上表面上是“两委”协商,但结果是村主任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村支部与群众有看法,却没办法。

离石区纪委副书记辛和平认为,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其成员也不属于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也就不在监察部门的监管之内。因此,非党员村干部的行为,除了触犯刑律外,对其轻微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方面的问题,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法规依据来查办。对这部分村干部,除了批评教育外,缺乏有效监督,特别是纪律约束措施,出现了纪检机关无法监督,公安、检察机关又监督不了的“监督空档”。监督的缺失,使农村集体资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款和公益工程等方面,成了村干部违纪的高危区域。

由于监督的缺失,在许多地方村务公开、村财民管乡指导、财务集中核算、民主理财、民主决策等制度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临县纪委副书记曹春明说,最近他走访了临县青凉寺、雷家碛、兔坂、克虎等乡镇的15个村,所有的村都设有村民议事会、民主理财小组,有组织,有人员,有制度,但这些机构基本没有参与到村政决策、议事、监督中来,只是为应付上级检查而设的空架子、虚位子。

据交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吕文平介绍,交城县有20%以上的农村没有认真执行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有的是有问才公开,没问不公开或部分公开;有的是上级监督一阵子,下面公开一下子,不监督不公开,群众反映强烈才公开,不反映不公开;有的村甚至搞假公开,没有问题的公开,有问题的不公开;还有的村公开的形式乱、内容杂,没有固定的公开场所和公开渠道,群众无法监督。

日常监督的缺失,使事前监督演变成事后惩处的怪圈,付出的代价是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近年来离石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2%。离石区凤山街道办马茂庄、前王坡村新农村规划设计相当壮观,有的已建成,但除部分村民居住外,大部分对外出售,搞成了村干部的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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