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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陈飞

——初中英语教学体会宏观小学:陈飞2011-5-10

我是一名初中英语教师,而且是一名农村初中英语教师。2009年至今,作为一名特岗教师,我在农村英语教学中,我逐渐摸索出农村英语教学思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俗话说:“教无定法”,教学方法形形色色,目的只有一个,让学生融会贯通所学的知识,学以致用。这十年的英语教学中,我发现农村的英语教学确实难,表现在:条件差,底子薄,与城里教学简直是天差地别,而且农村英语教学的巩固率低。城里孩子十几年前就已经用上了投影仪等先进教学设备,从小就学会“yes”“no”,而农村的孩子却要到初中才能认识abc。因而,我在教学中不仅注意教而且注重教育,方法上突破传统的语法——翻译——背诵的模式。采取逐步诱导法,利用有限的资源,培养学生听、说、读、写的能力。

一、明确学习英语的目的俗话说,良好的开端要从兴趣入手。我主要结合实例,让学生了解到英语同汉语一样是一门语言,他能反映多彩的丰富生活,通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举办奥运等,进一步明

第二篇:涟水陈飞浅谈在押人员监内犯罪的预防

陈飞

在押人员监内犯罪是指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内实施的触犯刑律、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法律处罚的犯罪行为。监内犯罪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预防监内犯罪的任务复杂而艰巨。要根据不同阶段和具体特点,对症下药,因情施策,实现有效预防。在押人员监内犯罪是指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内实施的触犯刑律、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法律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和《看守所条例》均有部分条款涉及此问题。搞好对在押人员监内犯罪的研究和预防也是我国各级、各地看守所一项必不可少而又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笔者结合个人体会,就如何开展和加强对在押人员监内犯罪的预防工作做些肤浅探讨。

一、在押人员监内犯罪的种类

根据《刑法》和《看守所条例》等有关规定,涉及在押人员监内犯罪的主要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教唆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等。其中,有些属于看守所责任事故或者重大事件,如脱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有些监内犯罪属于容易发生又较难把握的犯罪,如寻衅滋事罪、破坏监管秩序罪等,这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二、在押人员监内犯罪的原因

-1-犯罪是系列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在押人员监内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元化的,有些因素是构成在押人员监内犯罪的必要成分。

1、在押人员群体的特殊性。在押人员是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判刑而羁押看守所的,他们都存在一定的犯罪内在因素,这种犯罪的内在因素一旦和不良环境相互作用,就很有可能产生犯罪行为。在押人员实施寻衅滋事或者破坏监管秩序等监内犯罪行为的内在因素集中表现为一种“主观恶习”,这种恶习多数是他们在社会上形成的,在脑海中根深蒂固。到看守所后,由于受到监纪监规的严厉约束而蛰伏隐匿,当存在一定的外部条件时,便往往重现于监内。也有少数在押人员因在监内耳濡目染或受到他人的教唆,在认识上日趋一致而逐步形成这种恶习。

2、监内信息来源渠道不畅。信息是控制的基础,监内控制必须依靠准确的监内信息。一些看守所规章制度不健全、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日常管理措施有漏洞、监室运行秩序紊乱,影响了监内信息来源渠道的畅通。同时,受警力不足、装备落后、经费紧张和在押人员特殊性等因素的制约,监管民警准确掌握监内信息有一定难度。这些因素造成了监内控制功能不足,给部分在押人员实施监内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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