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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近期评议工作的通知

1、要开展好践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对于公开承诺的事项,要逐项对照检查,逐项抓好落实。特别是要抓好服务窗口的承诺公示,通过设立公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触摸屏等,经常、自觉地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2、要开展好主题实践和服务活动。各参评部门和窗口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我是管理相对人”“我是服务对象”的大讨论并撰写心得体会文章,通过换位思考,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开展“尽职责、树形象、做贡献”等活动,积极为管理和服务对象做好事、做实事,不断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从而,展示出各部门各单位的新形象、新变化和新起色。

3、要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滤布各部门、各窗口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在本单位开展评教师、评干警、评医护人员等自评自测活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的实际,制定自查自测表,并于6月15日前报市纪委纠风办审核。审核后,各部门自行组织进行测评和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于6月底前报市纪委纠风办。

4、各参评部门和窗口单位要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当前工作,市纪委纠风办将就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将通报处理,并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第二篇: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鲁高工委通字(2012)35号

青岛、淄博、滨州市委高校工委,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案件的发生,现就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4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呼声,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加强校车管理的重大举措,校车安全管理从此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也为各地解决农村校车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使广大师生了解《条例》内容,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贯彻落实《条例》的初步方案,提请政府及时清理与《条例》不符的相关文件规定,修订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依法履行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要做好近期校车管理的相关工作,依照本《条例》规定,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做好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听取、收集汇总基层学校和广大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省里制定《条例》实施办法提供第一手材料。

二、做好汛期安全工作

(一)做好预防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夏季特别是汛期多发易发的暴雨、雷击、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灾害预报信息,加强预警预报,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

(二)加强汛期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特别是连降暴雨天气,要重视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安全。要切实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河、下水库游泳或到湖潭河边戏水玩耍,并把其作为一项严格的学生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进行约束和管理。有关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包括运用手机短信等方式,给每位学生及家长发布预防溺水等安全提示,切实增强家长的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防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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