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一、我单位“三公”经费开支实行公示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要结合各单位预、决算向社会公开,并附详细说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明细到具体项目、部门、车辆和个人。
二、“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包括“三公”经费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等分项数额。
三、“三公”经费公开口径是“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即当年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预计追加预算安排的一般预算数,不包括政府性基金和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数。
四、公开的时限和形式
(一)各单位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公开的时限,按照省财政规定,在省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由各单位上报主管部门汇总后,集中统一公开。各单位日常支出“三公”经费,由各单位通过我单位财务股,由财务股汇总后,每季度公开,公开时限为下季度初十天内。
(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形式,以我单位门户网站和机关大厅张贴公示为主要形式。
第二篇:县总工会“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公示制度县总工会“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公示制度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三公”经费公开,成为当下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透明政府的有力抓手,也是建设廉洁政府、廉价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内容。为加大治奢力度,严格落实“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数,县总工会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公示制度。
1、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县总工会参与国际工会领域事务讨论,履行工会对外宣传职能。开支范围包括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县总工会公务用车的购置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要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坚决减少公务用车总量。规范执法工作用车,加强对越野车使用的管理。
3、公务接待费是县总工会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包括对上级业务部门公务接待支出和其他公务接待支出。要精简会议规模和次数,严格履行节庆活动邀请领导报批制度。以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为重点,加强对召开会议次数、举办节庆活动、公祭类纪念活动的管理,完善制度规定,坚决制止和取消那些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
容的活动。对邀请上级领导出席大型活动的,要严格报批程序。对经过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
第三篇:医院“三公”经费使用规定医院“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各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真正做到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根据我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院“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一、公务接待
(一)承办会议
1.医院或科室承办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制作“会议费用预算”报院长审批同意。
2.会议不得在高级饭店、旅游风景区等地举办。
3.会议不得使用鲜花、水果、烟酒、笔和笔记本等,不赠送礼金、纪念品。
(二)公务用餐
1.公务用餐,需经院长审批同意。
2.公务供餐,一般在职工食堂。接待重要领导或来宾的用餐,由院长视情况安排在定点饭店。
3.来宾来客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陪餐人员一般控制在1-2人。
4.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10元。用餐原则上禁止饮酒,严禁发整包烟。
二、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照采购程序。
2.车辆维修,需院长审批。
3.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审核、院长审批后报销。
4.严禁公车私用,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或拼车。
三、公务考察
1.不得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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