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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性化执法的尺度及实施

一、何谓“人性化执法”所谓“人性化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据正当有序的程序进行理性化、非歧视性的执法活动。它集中表现为执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表现出理解、尊重、关爱和帮助,其实质为以人为本,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这是执法的深化和完善,是执法技巧、管理模式、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具体地讲,“人性化执法”包括了两层的含义:一是“人性化”,二是“执法”。从表面看,他们相辅相成,将法律的教育功能与惩罚功能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追求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的统一。但就深层次讲,其中也存有主次关系,即以“执法”为主,“人性化”为辅。

二、“人性化执法”在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现状自1986年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执法队伍成立以来,市政管理监察执法人员为城市的靓、丽、美、和谐、文明做出了不懈努力,收到了良好效果。但是,队伍成立初期,执法人员只注重执法对人性的矫正和鞭挞,忽视它对人性的肯定和张扬,无意间将“执法为民”变成了“执法对民”,否定了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和主人翁地位,片面地认为行政执法主要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因而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将“硬、冷、暴”的形象展示于市民。直到上个世纪末,“人性化执法”的概念才在市政执法工作中大力提倡和采用,其目的是尽快消除执法工作中的非人性化行为,将执法为民进一步深化。20xx年,市政管理执法部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精神,以《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实施“人性化执法”,定期开展思想作风整顿工作,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文明执法,把行政执法工作做得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基本实现执法由主观随意向规范执法、依法行政转变,由简单堵截向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转变,由执法扰民向服务优先、执法为民转变,“润物细无声”地化解执法矛盾冲突,逐步改变“生硬冷酷”的老式执法方式,尊重公民的人格,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切实体现“人文关爱”。正是基于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种种转变,在许多市民心中,过去咋咋呼呼、动辄大嗓门儿的“城管”不见了,展现在市民面前的是一支敢抓敢管又彬彬有礼的城管队伍。然而,正所谓“只刚不柔,则难得民心;只柔不刚,则法无权威”。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人员对“人性化执法”尺度难以准确把握,难免造成给予相对人权利过大,或者对一不分人实施“人性化”管理的尴尬局面;甚至片面强调人性化,导致执法不严、管理不力、迁就姑息,使执法工作不能有效实施,执法效果受到影响,有悖于人性化的本意及法制建设的初衷。

三、从“人性化执法”的底线出发,分析其尺度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和理智的体现。”即使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要求在不违反法律具体规定的前提下,法律的执行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以体现其人文关怀,但法律的威慑力依旧不能降低,因此制定、实施法律的目的就是惩罚违章、服务社会、倡导良好风气、促进社会更加有序与和谐安宁。因此,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性化执法”,实现公正执法效果的最佳统一,人文的关怀不能滥用,“人性化执法”的尺度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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