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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

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李祖华

我国警察的发展过程是警察公共关系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一、公安部的成立建立警察公共关系的主体

1949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成立。罗瑞卿部长主持成立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罗部长号召大家好好学习毛主席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他从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高度,从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对敌斗争形势出发,论证了公安机关的重要地位和历史责任。他说,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我们的政权是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是民主的,对反革命要独裁,军队、警察、法庭等国家机器一定要强化。今天公安部成立大会,全体干部要重温毛主席的这一指示。他还指出,全国胜利了,我们虽然在对敌斗争中取得相当大的成绩,但阶级还存在,帝国主义还存在,秘密武器还未解除,国内敌人公开打仗不可能,但组织特务阴谋破坏会更加紧,帝国主义特务活动也会加紧。所以要成立公安部,要有很强大的有能力的公安部,担负起保卫国家、保卫人民利益的责任,成为政权的一个有力支柱。政权的拳头有二,一为军队,一为公安部门。他特意传达了周总理关于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的指示,明确指出,如果公安部门完不成任务,政权一样可以丢掉。因此我们要搞得很硬,敌人敢于捣乱破坏,我们就要惩罚他们。

二、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召开明确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1950年4月,罗瑞卿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会议强调了党委的领导作用。1950年9月在对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的指示中说:“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这一指示确立了我国公安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也是警察公共关系中处理警察与党的关系的原则。

三、《治安保卫委员会条例》颁布确定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1951年5月,毛泽东在修改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时批示:“全国各地已经实行的有效的工作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坚决地反对草率从事的偏向。凡是按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完全正确的,凡是没有遵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错误的。”他并且还指示:“全国各地,必须在此次镇压反革命的伟大斗争中普遍地组织群众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担负协助人民政府肃清反革命,防奸、防谍,保卫国家和公众治安的责任。”这一指示很快得到贯彻执行。1952年,公安部拟订《治安保卫委员会条例》对治保会的机构设立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建立了必要的向当地群众报告工作的制度,这一制度一直沿用至今。全国先后建立健全了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成为公安机关走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治安保卫委员会是我国宪法确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动员组织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机关依靠群众,贯彻群众路线的主要形式和重要途径。群众路线也是警察公共关系的核心问题。

三、“八大纪律十项”处理警民关系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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